当前位置:

申(投)诉处理程序

日期:2018-04-14 09:31来源: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责任编辑:zhangjp阅读量:

  1 目的

  为了正确处理申(投)诉,即正确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投诉,完善本中心质量体系,提高本中心的诚信度和权威性,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投诉的收集、管理、调查、处理等过程。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申(投)诉受理、调查和有关资料归档。

  3.2 分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申(投)诉的受理。

  3.3 中心质量负责人对申(投)诉下达处理指令,(必要时)组织内部审核。

  3.4 责任部门完成指令的任务。

  4 程序

  4.1 申(投)诉信息来自客户或本中心员工或媒体或政府部门。

  4.2 质量管理部(分中心)负责申(投)诉的受理,分中心将申(投)诉信息整理后填写在《客户诉求登记与处理表》内交质量管理部。

  4.3 质量管理部应对申(投)诉进行调查,并填写《客户诉求登记与处理表》。

  a) 当申(投)诉是对本中心是否符合其质量方针或程序或者是否符合有关准则、法律法规要求或对本中心检验及服务质量提出疑问时,质量管理部应调查相关当事人或事件。报告中心质量负责人,必要时执行《内部审核程序》;

  b) 当客户对本中心提供的检验数据、结论有不同意见、建议或提请本中心重新考虑时,在受理时效内(报告申诉期:委托检验报告交付后15天内、法定检验按相关规定执行。)质量管理部要求技术业务部(分中心)根据情况安排复检,或向受理复验的检验机构提供留样样品。对破坏性检验产品,未送备份样品的本中心不受理申诉。对现场检验的产品,客户应在申诉期结束前妥善保管,否则本中心不受理申诉,

  ——双方确认留存样品;

  ——技术业务部(分中心)受理,检验报告性质为“复查检验”;

  ——如果复检数据与原报告有误,执行《结果报告程序》对原报告进行修改。

  4.4 中心质量负责人根据已落实的申(投)诉信息酌情批示,并将其填写在《客户诉求登记与处理表》的处理栏内。处理方式:

  a) 属于本中心工作不符合时,应指令立即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

  b) 申(投)诉所反映的信息不属实,根据情况质量管理部可安排执行《预防措施程序》;

  c) 因本中心的错误,导致客户的信誉和经济损失,本中心应向客户赔礼道歉,并协商经济赔偿;

  d) 对申(投)诉的处理意见和结果信息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反馈到申(投)诉人。反馈的方式可以是口头(当申(投)诉的方式为非书面时)或书面《申(投)诉处理报告》(当申(投)诉的方式为书面时);

  e) 申(投)诉处理结果反馈信息,由质量管理部登记在《客户诉求处理信息反馈登记表》上;

  f) 质量管理部编写年度申(投)诉调查分析综合报告,作为管理评审输入并执行《管理评审程序》。

  4.5与申(投)诉相关方有利害关系,影响申(投)诉调查及处理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执行《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

  4.6 申(投)诉有关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归档并执行《记录的控制程序》:

  5 相关文件

  5.1 《预防措施程序》

  5.2 《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

  5.3 《内部审核程序》

  5.4 《结果报告程序》

  5.5 《管理评审程序》

  5.6 《记录的控制程序》

  5.7 《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客户诉求登记与处理表》

  6.2 《申(投)诉处理报告》

  6.3 《客户诉求信息反馈登记表》

   申投诉电话:0717-634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