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废物(液)处理处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宜昌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成立询价小组,拟就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单位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采购。
二、预算金额
本次采购为询单价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没有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等记录。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废物编号 |
年预计量(吨) |
包装方式 |
处理方式 |
单价 (元/吨)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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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溶剂(甲醇) |
HW06 (900-401-06) |
具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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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装 |
处置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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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验室废液 |
HW49 |
具时结算 |
箱装 |
处置 |
18000 |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具备处理工业废物(液)所需的资质、条件和设施,并保证所持有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2、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按双方商议的计划到甲方指定地点收取工业废物(液)并承担其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收运通知后,若因正当理由无法接受甲方预约按计划处理工业废物(液)的,应书面向甲方说明并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替代方法或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工业废物(液)。
3、乙方收运车辆以及司机与装卸员工,应当在甲方厂区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清理干净,并遵守甲方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
4、乙方按约收运工业废物(液)后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处理、处置,因乙方未按规定对工业废物(液)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合同履行地点及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服务期限一年。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经甲方对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一次合同,但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二次。
七、询价单取得方式
询价单请在附件下载。
八、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采购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下午17:30分。
2、递交地点:宜昌市生物产业园路21号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412室。
3、报价书须包括:报价单、单位基本信息、相关资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网站的公司信用截图、面料样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并保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询价单须写明单位名称、项目报价、联系人信息等。上述材料须装信封密封并在封口盖骑缝章,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达。
4、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宜昌市生物产业园路21号
邮 编:443000
联系人:高宜丹
电话(传真):0717-6301620 13507201857
附 件:询价单.docx
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