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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废物(液)处理处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1-12-21 15:32来源: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责任编辑:谢鹏阅读量:

  根据宜昌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成立询价小组,拟就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单位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废物(液)处理处置及工业服务采购。

  二、预算金额

  本次采购为询单价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没有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等记录。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废物编号 

       年预计量(吨) 

    包装方式    

   处理方式     

单价

(元/吨) 

  备注   

  

 

1

  

有机溶剂(甲醇)

HW06

  (900-401-06) 

具时结算

  

桶装

处置

10000

 

  

2

实验室废液

HW49
(900-047-49)

具时结算

箱装

处置

18000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具备处理工业废物(液)所需的资质、条件和设施,并保证所持有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合法有效。

  2、乙方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按双方商议的计划到甲方指定地点收取工业废物(液)并承担其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收运通知后,若因正当理由无法接受甲方预约按计划处理工业废物(液)的,应书面向甲方说明并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其他替代方法或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工业废物(液)。

  3、乙方收运车辆以及司机与装卸员工,应当在甲方厂区内文明作业,作业完毕后将其作业范围清理干净,并遵守甲方的相关环境以及安全管理规定。

  4、乙方按约收运工业废物(液)后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处理、处置,因乙方未按规定对工业废物(液)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合同履行地点及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合同服务期限一年。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经甲方对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一次合同,但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二次。

  七、询价单取得方式

  询价单请在附件下载。

  八、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采购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下午17:30分。

  2、递交地点:宜昌市生物产业园路21号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412室。

  3、报价书须包括:报价单、单位基本信息、相关资质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信用中国”网站的公司信用截图、面料样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等,并保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询价单须写明单位名称、项目报价、联系人信息等。上述材料须装信封密封并在封口盖骑缝章,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达。

  4、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宜昌市生物产业园路21号

  邮 编:443000

  联系人:高宜丹

  电话(传真):0717-6301620 13507201857

  附 件:询价单.docx

  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