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食堂商业报警器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宜昌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成立询价小组,拟就中心食堂商业报警器安装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单位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食堂商业报警器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2.2万元
三、采购需求
序号 |
用气点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其他 |
总价 |
1 |
热水器、厨房 |
总线制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6 |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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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商用防爆电磁阀DN50 |
1 |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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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总线制可燃气体控制器(5∽8点位) |
1 |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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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2.2万元预算包含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费、辅材费、税费等。 |
四、项目要求
1、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在宜昌市生物产业园二路21号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交货安装并验收,对货物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拒收货物,不予支付所有货款。
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为总价包干,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费材料费、运输搬运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税费及相关利润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货到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具的有效税务发票、《验收报告书》以及所需量值溯源设备的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货款。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1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报价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七、报价要求
1、报价标明的单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物交货价(以人民币为单位),即供应商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无论采购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出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供应商报价均以产品单价为报价标准,所有以赠送产品的让价方式报价将被视为不合格报价。
4、供应商须对《采购清单》中所有货物进行报价,并对所有货物的单价进行汇总报出总价作为计算价格分的依据。
八、报价截止时间、地点及办法
1、采购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12:00时。
2、递交地点:宜昌市生物产业园2路21号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417室。
3、报价书须包括报价单、单位基本信息、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询价单须写明单位名称、项目报价、联系人信息等。上述材料须装信封密封并在封口盖骑缝章,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送达。
4、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宜昌生物园二路21号
邮 编:443000
联系人:闫以华
电话(传真):19986662912